释义 |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的支付时间。一般认定为标的物交付订有期限的,其期限推定为价金交付的期限。 所以,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货物交付期限,也可以直接认定为货款的交付期限。 一、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有问题的处理方法: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应当具有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或者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该物应当具有的特定标准。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二、买卖合同逾期付款损失怎么办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