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报告和评议的相关内容。报告是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选拔干部的工作以及选拔出的干部所进行的评估和审查;评议则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 法律分析 报告和评议是指针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选拔干部的工作以及选拔出的干部所进行的评估和审查。 一报告两评议要求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 拓展延伸 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制度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办法》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承办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成后,应当组织干部原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务对应的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范围内的干部,对选拔任用的程序、结果和人选发表意见。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承办部门应当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结语 报告和评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至关重要。地方党委常委会需要向全委会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需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时,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以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第二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