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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架对方先动手,我把对放打伤了,我有责任吗
释义
    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另一方造成伤害的,实施伤害的一方,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因为打架斗殴,你给他(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责任是推卸不了的。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造成轻伤或轻伤以上的,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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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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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