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裁决? |
释义 |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主题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 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一百五十八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二、提起行政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处理 提起行政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的处理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申请。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 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一百五十八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三、行政仲裁有哪几种 我国现行的行政裁决制度主要包括: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及行政管理赔偿争议的裁决。权属纠纷的裁决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对特定的财产的使用权和归属权产生争议做出的行政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是在发生侵权纠纷时,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做出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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