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业板停牌新规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创业板停牌新规为创业板在无涨跌幅限制下,较开盘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和60%的,各停牌10分钟。除此之外,股票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20%,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所有的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都将调整为20%。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九条 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三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具体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第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送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公司登记注册文件; (三)股票公司发行的批准文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五)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六)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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