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求的,合同应当在承诺内容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传真合同文本也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传真合同在传输过程中往往字迹不清、内容模糊,容易被伪造篡改,其效力一直备受争议。为了证明传真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提供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等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