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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应对警察态度不好的投诉?
释义
    公民有权对警察的不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纪委监察部门或检察院反映问题。同时,人民警察机关、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应及时查处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处理结果。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组织不得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公安机关应建立督察制度,监督人民警察的执法、纪律遵守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
    法律分析
    可以对警察进行投诉,对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条#160;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拓展延伸
    应对警察不当行为的投诉程序
    应对警察不当行为的投诉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目击证人、录像录音等,以支持投诉的有效性。其次,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了解投诉程序和法律权益保护。然后,向相关执法机构或警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详细描述不当行为的细节和时间。在投诉过程中,保持冷静、客观,并尽量提供准确的信息。随后,跟进投诉进展,与执法机构保持联系,并要求透明和公正的调查。最后,根据调查结果,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申请司法救济或寻求赔偿。请注意,具体的投诉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法律体系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结语
    公民对警察不当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可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人民警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应及时查处,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处理结果。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监督人民警察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应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在投诉警察不当行为时,建议收集证据,寻求法律建议,书面投诉并跟进进展,如有需要可采取法律行动。请咨询当地律师了解具体投诉程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七十七条 公安部收到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后,应当依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交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或者移交其他有关中央主管机关;对于不符合条约或者协议规定的,通过接收请求的途径退回请求方。
    对于请求书的签署机关、请求书及所附材料的语言文字、有关办理期限和具体程序等事项,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警务合作协议规定或者双方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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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3: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