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警务工作站是派出所的下属。 社区警务是社会居民在警察带领,指导,支持下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方式,充分研究社区问题;开采社区资源;改造社区环境,强化自卫互助;以全面系统,长效维持社区公共安全的思想,活动和方式方法体系的统称。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地市级公安机关与省部级公安机关在职能上有较大区别。与省部级公安机关的宏观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职能不同,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其辖区的安全稳定、打击犯罪、服务公众,更重视公安业务实战,其大部制改革思路是纵向压缩层次、横向拓宽幅度,打破与部级、省级公安机关结构上的职责同构,精简管 理职能部门、强化实战业务机构,根据警务流程再造设计大部制改革组织架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