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过半数是否是差额选举的合法性标准? 差额选举需要过半数,具体如下: 1、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2、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3、差额选举有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和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两种方式。 二、支部书记选举是等额还是差额选举 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选举程序,是由支委会选举产生,不是由党员大会选举的。一般情况下,党支部改选,先由党员大会依据差额候选人选举支委会支委;再由支委会召开第一次党支部支委会,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其他支委,最后公布党支部人员设置。上级党委可以依据支委会选举情况,提名建议某同志委党支部书记。12名党员也要履行选举程序,设立监票、计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