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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牛羊屠宰检疫规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 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 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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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