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签订地点按照合同约定,若约定地与实际签约地不同,则以约定地为准或以最后签字盖章地为准。若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则以收件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法律分析 合同签订地点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如果约定地点与实际签约地点不同,以约定地点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地点,则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准。如果使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则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准。如果没有主营业地,则以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作为合同成立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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