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被村委会恶意取消怎么办 |
释义 | 底保被取消,对应办法如下: 1、首先要问明取消的原因。低保的确定和取消是由民政部门决定的,当低保被取消后,要向村委会(居委会)问明情况,查明取消的原因,村里无法答复的就到乡镇民政站所,他们还是没有明确理由的,就到县民政局。 2、根据标准自我对照。不能继续享受低保,归纳起来就是,一是本人懒惰和有不良要习的,比如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劳动;平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二是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要求标准的,比子女经济条件非常好而不赡养的,平时花销很大,明显高于低保承担能力的;三是对于低保核查不配合,隐匿、转移相关资产的。 3、取消原因情况属实的,就接受事实。享受低保政策,必须是当地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水平的。如果收入已经超出,或者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已经超出的,就不要在计较了,因为较真起来,可以涉嫌骗保了。 不予享受低保待遇有如下情况: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自己的生活条件,如果一直都没有得到改变的情况下,而且自己的实际条件也比较符合低保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被取消低保之后,可以选择拿出相关的证据,去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并且等待相关部门核实情况之后,一般都会选择恢复你的低保户身份。并且让你享受低保的一些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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