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 |
释义 | 1、提出书面申请。 房产证一旦丢失申请人首先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来申请补证,首先要说明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产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证件(租簿或户口簿),凭身份证明材料,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 通常情况下,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之前房产档案是有房产住建部门保管,所以大家需要去房产局进行查档,而且房产局会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而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了,如果房产部门数据已经全部移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就能够查询到相关的补办信息; 3、登报申明。 申请人申请的遗失事项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给申请人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的信息,然后申请人需要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登报成功后,申请人一定要将报纸保存好,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申请人就可以向测绘所申请勘丈了; 4、勘丈入册。 然接下来就让测绘组由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移交材料。 将相关资料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就可以登记审查核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一般来说经过以上6道程序后,就可以将不动产权证书补办好了。 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房产证如何挂失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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