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既遂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有下列构成要件: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一、妨害文物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本项行为构成妨害文物管理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情节较重是指刻划、涂污,给文物造成较严重损害的行为,或者屡次进行刻划、涂污,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针对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进行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故意损坏的行为,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的,或者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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