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对夫妻在遇到一些矛盾时,多多少少会各抒己见,当一方说服不了一方时,夫妻双方就会越争越烈,以至于分居来冷处理。 但夫妻不在一起久了,感情就会慢慢淡了,若分居后2年一方去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准许离婚吗? 答案是不一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以下三个: 1. 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 2. 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若是因为学习、工作等合理原因导致夫妻两地分居的,不属于感情不和,法院则不会认定为因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情形。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 3. 分居已满两年。这个2年一般是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认定法定判离的因素。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双方当事人分居满足上述条件,法院依旧会以调解为主,直到调解无效,法院才会判离婚。毕竟婚姻不是儿戏,更不能利用法律的途径来把离婚当做儿戏。当然,若第一次因分居2年去起诉离婚,法院未准许离婚的后,双方可在分居满1年,此时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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