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费能否提前收取? |
释义 | 物业费可以提前收取,但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地方规定。根据价格法,物业费可以提前收取,但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物业公司需要持有政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否则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提前收取是为了提高服务品质,但只有在良性循环下才能实现双赢。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乱收费可投诉。以南京为例,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一次性预收超过六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也不能擅自收取长期占用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法律分析 一般在购房交房后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了,其中有部分物业公司会采取提前收取来要求业主,根据价格法规定物业费是可以提前收取的,但是需要业主自愿接受才行,那么具体物业费可以提前收取吗? 根据价格法规定物业费是可以提前收取的,但不同地区的物价局规定预收的月份存在着一些差异。提前收的物业费不超过6个月的额度,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物业公司为了可以提高服务品质,不得不预付物业费作为流动资金,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物业服务做准备,且只有在能够持续滚动的状况下才能够把控好物业服务品质,所以就只能提前让业主们缴纳物业费了。其实只要物业费的收取能够得到良性循环,物业公司的服务就会越来越出色,反之就会越来越差劲。因此,为了达到业主和物业公司双赢,业主们应该配合物业准时缴纳所需的物业费。 物业费提前交一年合理吗不合理。乱收费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物业费应该按月交,一般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也会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以南京为例: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已道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结语 提前收取物业费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根据价格法,物业费是可以提前收取的,但是具体预收的月份存在差异。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若物业公司没有政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公司为了提高服务品质,预付物业费作为流动资金,以确保物业服务的持续滚动。只要物业费的收取能够得到良性循环,服务质量就会越来越出色。为了实现双赢,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若遇到乱收费情况,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总之,物业费的提前交付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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