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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自然灾害补助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按照每人每天15元发放,发放天数根据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但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90天”,调整为“按照每人每天25元补助,救助天数根据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唯一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照15000元、12500元、10000元发放;唯一住房因灾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所需资金以政府帮助购买的农房保险理赔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安排资金补助”,调整为“自治区财政每年对因灾住房全损重建户户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对因灾损坏住房维修户均补助标准为2000元,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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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