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后一直没有营业怎么注销 |
| 释义 | 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灭都以登记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具体流程如下: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按章程规定要求,企业自清算之日起六十日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最少需要六十日,但是办理税务注册时间可能较常,如账目较多,查账中需要进行审计,并核查账目,所以税务注销时间都在三个月至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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