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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婆婆斥资购买离婚房产,房产证上婆婆为唯一共有人
释义
    婆婆付首付离婚房子的归属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共同财产各归各方所有,差额由多得方抵偿;可请求退还彩礼;入伙财产给一方所有,补偿另一方一半价值;无收益养殖、种植业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修缮房屋增殖部分折价补偿;索取财物酌情返还;不宜分割房屋给一方所有,补偿一半价值;照顾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婚前个人财产自然毁损不抵偿。
    法律分析
    婆婆付首付离婚房子的归属如下:
    1、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若是没有指明归一方所有,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如果有指明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共同负担贷款部分和房子升值的部分是共同所有的。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婆婆付首付离婚房子的归属原则如下: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可以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差额由多得财产的一方补偿。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请求退还。夫妻共同经营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并给予补偿。离婚时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的房屋应补偿另一方。索取财物应酌情返还或按赠与处理。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根据情况分给一方,并给予补偿。离婚时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应适当照顾。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毁损、消耗、灭失不予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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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