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意外患者的医疗费由意外两方按照职责比例承受赔偿义务。如果肇事方是机动车,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受全部的赔偿职责,超出强险限额部分,由两方按照职责比例承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n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n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领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一、交通事故后垫付医药费的相关情况 1、垫付医疗费是没有问题的,让对方写收条,明确你垫付了医疗费用。 2、建议你垫付医疗费用直接交到医院,交到医院的话医院可以给你预交金收据,这样后期你可以凭借预交金收据开具医疗费发票。 3、伤者可能涉及到颅脑损伤,后期不仅要赔付医疗费还可以赔付误工费等。还要协调的,相关材料只有对方配合提供,保险才能报销。所以垫付医疗费的问题不大。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肇事方并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在事故当时,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他也没有强迫肇事方垫付的权力,只能协调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如果需要,伤者可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方式,查封肇事车辆、肇事方财产等司法途径来迫使对方垫付医疗费。 当然,伤者也可根据治疗的进展,适时先行起诉,就已发生的医疗费部分,先行要求法院判决肇事方履行赔偿义务。但在此之前,肇事方完全是出于自愿决定垫不垫付医疗费,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