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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谁请求赔偿损失
释义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具体的解决方式:
    1、首先可以到居住地所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到药店与负责人进行调解协商赔偿问题,药监局也会对该药店进行相应的处罚;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保留该过期药物到居住地管辖的法院进行侵权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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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