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已经患有肝硬化等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患有肝硬化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地未如实告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健康等情况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代理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患有疾病等情况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总结: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已经患有重大疾病,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地未如实告知。因此,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避免因未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