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4、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