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费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为以下内容,每件支付五十元至五百元。执行金额或者价款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1.5%的比例支付;五十万元以上至五百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按0.5%支付;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1%支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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