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如何分配 |
释义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就是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延伸内容】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第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并且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此观之,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源于身份,无需向村集体支付相应的对价,第二个条件与第三个条件均为限制滥用宅基地资源而设。综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限制取得条件,就可以看出宅基地具有保障村民集体居住功能的结论。 二、离婚后是否能申请宅基地 离婚后是否能申请宅基地,要看是否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离婚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4、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离婚后,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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