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籍贯是出生地。籍贯是出生地或者父母亲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是本人的户口登记的住所地。按照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申请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年满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为申请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居民户口簿。 综上所述,籍贯就是指祖辈生活的地方,一般是出生地。不是户口所在地。籍贯,即祖居地或原籍。 详细指的是祖籍地,为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籍贯详细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