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 户口迁移手续 须带上夫妻2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然后 到户口所在地 申请,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 户口所在地 办理迁出。下面是详细的结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以下证件: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二、结婚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步骤: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