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婚前购买或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均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 2、一方婚前购买或者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 另外,如果房子是父母买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在子女婚前赠与子女的房屋且只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的,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2、如果父母婚后购买,且明确表示只赠与其子女,也只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3、如果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再赠与夫妻两人的,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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