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退休后警服和警衔是否可以保留纪念 |
释义 | 警察退休后,所有警用标志,人民警察证,警衔等都需要上交的。 但警服拆除警用标志后,警服可以保留。 公安、司法民警(公务员)都有依法配有警号,配属于民警个人使用,不得买卖、外借,只要人民警察调离公安或司法警察工作、退休、清退的,证件、警号等警用标志予以上交并注销。 警察授衔条件说明如下: 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警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人民警察受警衔降级处分后,其警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 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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