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调解书? |
释义 | 调解书在一般情况下无效,必须由当事人签收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书不能让别人代为签收,也不能采用邮寄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但是有一种特别情况,即不需要制造调解书的,且符合规定情形,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则调解协议可以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将调解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并不理想。 调解书经过当事人签收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调解书要由当事人签收,才产生调解书的效力。不是本人签收的,则调解书无效。如果是具有特别授权的被委托人签收调解书的话,那么也具有和本人签收一样的效力。 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不管哪一方都可以对调解结果反悔。 因此,调解书不能让别人代为签收,也不能采用邮寄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 但是有一种特别情况:不需要制造调解书的,且符合规定情形,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则调解协议可以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 拓展延伸 特别情况下调解协议可以采用哪些送达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协议可以采用多种送达方式。首先,可以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即将调解协议文本直接交到当事人手中。其次,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即将调解协议文本留置在当事人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并经过一定期限后送达给当事人。此外,还可以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即将调解协议文本通过快递或者司法专邮寄送到当事人指定的地址。最后,还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即将调解协议文本通过互联网或者司法行政系统发送给当事人。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案件情况及当事人意愿,可以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送达调解协议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送达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调解书的签收非常重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收,否则调解书无效。在送达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此调解书不能让别人代为签收,也不能采用邮寄或留置送达的方式。但是,有一种特别情况,即不需要制造调解书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此时调解协议可以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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