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时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借条的时效期为3年,借条应包含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借条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持有人需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及原因进行举证。 法律分析 一、借条时效期是多久 借条时效期是3年。 借条的有效期为三年。若债务人没有在该日期前还清欠款的,诉讼时效自该日期次日起开始起算,期限为三年。债权债务人双方对还款日期未做约定的,即表示债务人随时可以还款,何时还由债务人自己看着处理,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二、借条应具备的内容 借条应具备的内容有: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 2.借款的种类; 3.币种; 4.借款的用途; 5.借款的数额和利率、期限; 6.以及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等重要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定义的区别: (1)借条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 (2)欠条系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欠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状态的确认,但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2.证据效力的区别: (1)因借条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条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2)欠条则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 结语 借条时效期为三年,借款合同应具备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借条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条持有人只需陈述借款事实,无需对形成原因进行举证。而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持有人需向法庭提供相关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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