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第七十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价值总额在15万元以上的。第七十一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仍在销售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这三种商标侵权案件的起诉标准是不同的,需要根据非法经营收入的数额进行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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