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的全称是公安交通管理警察,他的职能范围主要是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交警是公安警察各警种中的其中一种,其最高职能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局与路政、运政等等同是隶属于公路局,与交通警察的职能管理范围也不一样。交警也是一个警种,交管局全称“公安交通管理局”,隶属于公安局,交警也属于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