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还需要还债吗? |
释义 |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还需要还债,理由如下: 首先,债权人死亡后,如果有继承人的话,那么继承人将受有债权。所以,债务人要还钱的话,可以直接把钱给继承人。 并且发生法定继承的话,继承人的顺序按如下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且,确定有以上的继承人之后,开始还钱时,应该是先找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债权人的配偶。当发现债权人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话,才要还钱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其次,主张偿还债务是有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为: 1、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就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什么时候该把钱还清,那么从给的还钱日期届满之日起为期两年,就是有效的诉讼期间; 2、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还钱之时,债务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那么,现在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若债权人找债务人要求还钱,债务人就明确说明拒绝还钱的,那么诉讼时效就得从被拒绝之日起计算。 所以,按照以上的诉讼时效规定,现在债权人死亡后,如果继承人知道这笔债权的存在,那么就按照以上的方法确定诉讼时效后在此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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