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