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被告是民事案件中被起诉一方的称谓,被告人是刑事案件中被追诉犯罪的一方的称谓。 1、大多数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开庭的时候都会从看守所直接去法庭开庭。只有刑事公诉案件中没有被拘留并逮捕的嫌疑人和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被告人不出庭,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拘传或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到庭后继续审理。 2、被告不到场的有以下处理办法:1.法院可以拘传他到庭。2.必要时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