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少手术记录的医疗事故鉴定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缺少手术记录的医疗事故鉴定有效。因为如果只缺少手术记录,但是其他资料齐全,例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资料等等,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同样可以根据其他资料开展医疗事故鉴定,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出具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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