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即不是应发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具体内容如下: 1、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当月取得的全部收入; 2、应发工资扣除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3、实发工资是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是按应发工资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实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个税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的法律依据。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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