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四五”期间,温江将继续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先行区”总体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纵深推进“三医融合产业之城”“创新开放进取之城”“便捷高效协调之城”“天蓝地绿亲水之城”“文明和谐幸福之城”建设,全面推动城市向现代化迈进,实现城市能级跃升、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更好地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努力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走在前列,为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贡献温江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