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 法律依据:《省人社厅发布四川最低工资标准和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