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押运员枪支走火打死同事,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 |
释义 | 案件回顾2021年4月21日,四川南充,一名押运员押运完钞票从银行回到公司,在“枪弹分离”退弹过程中发生走火意外,将同行的另一名押运员击中,中枪押运员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案件分析本案发生后,网友对此表示出不同的看法。有的网友认为完全是意外,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网友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有网友猜测是不是有故意的嫌疑。不过,猜测归猜测,具体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不能妄下结论!现在,我们先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本案。首先,押运员在“枪弹分离”退弹过程中走火,打死另一名押运员,是不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应该注意汽车周围情况却没有注意,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一个猎人在山里打猎,他瞄准一只兔子后,发现离兔子不远处突然出现一个人。这时候,猎人对自己的射击很有把握,认为不会伤到旁边的人,结果开枪打死了人,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押运员在“枪弹分离”退弹过程中,如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会打死同事,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其次,有没有可能是意外事件呢?也有可能。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比如,晚上下着暴雨,一位有精神障碍的人盖着塑料布躺在马路中央,司机可能都注意不到塑料布,更别说能预见塑料布底下躺着人,此时司机开车轧到人的,就属于意外事件。本案中,如果真的存在该押运员不能预见的其他原因,致使枪支走火的,就属于意外事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还有网友评论说,有没有可能是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与过失的区别在于,故意是希望结果的发生,而过失则是不希望结果的发生。不过,本案该押运员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本案结果最终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根据具体的案情判断。不过,押运员这种特殊的工作,还是应该注意训练,注意对枪支的严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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