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单质押还清后,还可以再次申请贷款,在申请存单质押贷款前应准备以下资料: 一、申请本人存单质押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效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名下的存单; 4、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他人存单质押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存单所有人和存单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他人所有的存单; 5、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五条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第六条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第七条存款行收到贷款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必要时,存款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第八条存款行经过审查认为开户证实书证明的存款属实的,应保留开户证实书及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并在收到贷款人的有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存款行不得开具没有存款关系的虚假单位定期存单或与真实存款情况不一致的单位定期存单。第九条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确认书应由存款行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贷款人。第十条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 (一)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 (二)借款人提供的预留印鉴或密码是否一致; (三)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