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释义
    法律分析: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职务行为。
    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是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而犯罪对象是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
    三、主观方面。既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四、客观方面。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1: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