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分割股权协商不一致如何办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公司股份分割有四种情况:1.分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得到对价补偿。2.各自作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需审查和调整比例。3.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先行分割。4.清算或拍卖后,剩余资产或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夫妻若无法就公司股份达成一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将公司股份分配给实际经营公司的一方,同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公司股份补偿;2.离婚后双方各自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但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和调整;3.如其中一方原本不是公司股东,在夫妻共同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先行分割;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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