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的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俗称两愿 离婚 或登记离婚。即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程序较为简单,办理方式便捷。 2、由于双方自愿, 离婚协议 多为双方自愿协定,自觉遵守和履行率高。 3、避免了 诉讼 ,一般不会产生夫妻双方离婚后相互仇视以及敌对等情况。 诉讼离婚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诉讼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非自愿,或者双方由于财产的分割、 债务 的分担、子女的 抚养 等问题未能达到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诉讼离婚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或调解后生效。 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夫妻双方离婚非自愿。 2、对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权 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3、有人民法院介入,并起到调节作用。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