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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拘留的条件
释义
    执行拘留的条件具体如下: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
    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
    对被拘留人,根据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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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