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过了多久将不再执行 |
释义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对于处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超过6个月就失效。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一、行政拘留的特点是什么: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治安拘留处罚程序是什么: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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