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及其规定 |
释义 | 该段内容描述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用地的平均征收价格标准。具体而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的平均征收价格,一类地区为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为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为3.7万元/亩;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平均征收价格,一类地区为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为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为1.9万元/亩。 法律分析 标准如下: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1.一类地区的平均征收价格不低于5.4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拓展延伸 浙江省土地征收价格规定 浙江省土地征收价格规定是由浙江省政府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浙江省土地征收的价格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该规定,浙江省土地征收价格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区位、交通、土地开发成本等因素,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同时,浙江省土地征收价格规定还明确了一系列征收程序,包括土地征收前调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征收实施等环节。其中,土地征收前调查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现状、用途、区位等因素,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土地征收实施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规范。 总的来说,浙江省土地征收价格规定对于规范浙江省土地征收的价格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该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浙江省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 结语 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征收标准,平均征收价格有所不同。一类地区的平均征收价格最高,三类地区的平均征收价格最低。同时,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价格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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