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林流转属于违法吗 |
释义 | 山林流转属于违法。 山林被私自流转处理方式如下: 1、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3、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非法转让、倒卖山林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表现为转包的转包费、出租的租金或者转让的转让费等,具体数额由流转方和受让方在流转合同中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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