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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出卖共有房屋的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一方出卖共有房屋的效力是:经共有人同意有效,未经共有人同意无效,共有人事后不予追认的可以收回房权。未经房屋按份共有人同意签订的买卖合同对自有份额有效,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一、登记为产权人或房产共有人,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
    明确房屋共有人的处分权: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2、处分自己份额权;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二、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什么情况?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卖的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要另一方进行追认,另一方不进行追认的,属于无效行为,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处分共同财产需要双方都同意。特殊情形,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属于有效行为。
    三、妻子私自售卖房屋会不会触犯法律
    妻子私自转卖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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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5:27:03